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西吉:通报8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西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8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白崖乡余套村党支部书记王正虎、村委会主任王成祥、会计王强违纪违规问题。王正虎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其本人和前妻马某花、其子王某通名下虚报32人次禁牧补助计6000元;2017年,王正虎在其本人、其父亲王某福和其母亲马某莲名下虚报领取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款共计8100元。王成祥在2017年违规为其父亲王某玖安排了39000元(应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极度贫困户危房,虚报冒领危房补助资金9000元。王强在2017年违规为其父亲王某明安排了39000元(应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极度贫困户危房,虚报冒领危房补助资金9000元;2017年至2019年期间,王强在其本人和其父亲王某明、其子王某平名下虚报33人次禁牧补助共计5835.2元;2017年,王强在其本人、其父亲王某明和其妻子马某梅名下虚报领取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款计2800元;2017年12月,王强在未按规定备案的情况下,分别违规为其父亲王某明、其子王某平名下安排2个C 类低保,直到2020年6月,王某平低保才被取消。2020年8月,王正虎、王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成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2.新营乡腰巴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桑建成违纪违规问题。2011年,桑建成违规冒领残疾人补贴7760元;在2017年新营乡腰巴庄村实施县内“十三五”移民安置点工程时,桑建成作为腰巴庄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村黄某某等村民私自转让名下危房改造指标和移民搬迁安置点房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1年2月,桑建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出具村委会便函,在新营乡派出所为其父亲桑某某、妻子樊某某重新办理户籍信息,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桑建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3.王民乡小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虎林违纪违规问题。2015年和2016年王民乡小岔村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时任小岔村村委会会计杨虎林私自套取小岔村2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44000元,用于填补小岔村2013年旧村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缺口;2020年4月3日,杨虎林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西吉县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9月,杨虎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4.硝河乡范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忠虎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7月,马忠虎为其父亲马某某申请了“十三五”县内移民易地搬迁并享受了一套安置房。2017年9月,马忠虎又违规为其父亲马某某申请了一套危房改造指标,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2020年9月,马忠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5.吉强镇王昭村副主任段志鸿违纪违规问题。2003年,王昭村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中,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召军、党支部书记段志平和村会计李永刚,将给群众分配后剩余的162.1亩退耕还林地以村干部亲属名义造册上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用于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树苗款、垫缴村民“两险”、维修村组道路、打水井、村部及文化室维修等开支。2004年至2015年实际得款258063.20元,其中王召军、段志鸿(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吉强镇王昭村会计)侵吞13100元,219.3元无合理支出说明。2020年9月,段志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19.3元。王召军因涉嫌贪污,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兴隆镇杨茂村党支部书记马小平、会计王彦强违纪违规问题。马小平在担任杨茂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低保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中优亲厚友,其父亲马某有、女儿马某等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将其本人及其岳父马某德等14位亲属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2015年,杨茂村村民王某福在实际未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领取危房验收补助资金22000元用于个人花销;2019年,杨茂村村民马某强实际未建青贮池,套取建档立卡贫困户青贮池补贴资金2000元;村民马某付2019年9月去世后,其子继续领取其低保4个月计960元。王彦强担任杨茂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优亲厚友,将其子及表亲马某贵等亲属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020年9月,马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嫌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王彦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兴隆镇下范村党支部书记马志雄违纪违规问题。违反工作纪律。2013年,下范村在实施产业扶贫示范村建设、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马志雄安排原村委会会计田某某在他人名下违规领取政策补贴款12000元用于垫缴下范村医疗保险费用;没有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定,以村民代表抓阄的方式选出下范村1-4组实施养牛项目、5-8组实施养羊项目,并在未落实基础母牛、基础母羊补栏的情况下,由村上编造花名册,将养殖补贴款平均发放给农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9月13日,时任下范村党支部书记马志雄阻碍西吉县公安局交警正常执法,被处行政拘留7日。2020年9月,马志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吉强镇羊路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旭锋、村委会主任高世同、村会计王少雄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6月,在吉强镇羊路村西芹受灾保险赔偿金支付过程中,时任吉强镇羊路村党支部书记李旭锋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亲属名下虚报西芹赔偿款计9360元;时任吉强镇羊路村村委会主任高世同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亲属名下虚报西芹赔偿款计8190元,并私自收取五组村民李某某赔偿款4200元用于个人花销;时任吉强镇羊路村村会计王少雄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亲属名下虚报西芹赔偿款4680元,并私自收取村民张某武、连某某、张某礼等7人西芹赔偿款共计11980元用于个人花销。2020年6月,王少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9月,李旭锋、高世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王少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